[单选题]
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50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
  • A
    自行接管赵某在中企业的财产份额
  • B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C
    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 D
    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br/>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不得代位,不得抵销”,排除选项D;(2)可以收益清偿,可以请求强制执行,选项B正确: (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排除选项C: (4) 剩下选项A,“自行接管”即不经过人民法院,类似于直接代位行使权利,显然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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