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021年1月8日,甲开出一张三个月到期商业汇票给乙,金额65万,母公司承兑并签章。后乙背书转让给丙,记载”禁止背书”。又转让给丁,戊担保,但加盖合同章。丁于2021年4月20日提示付款被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可提示付款被拒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丁被拒绝付款后能否向乙追索?简要说明理由。
3.戊的担保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持票人超过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不能。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保证盖合同章属于签章不符合规定,不具有保证效力,戊不是票据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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