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 10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分别认缴出资300万元、350万元、280万元、100万元和20万元成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不设立监事会;对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对外担保等事项均未作特别规定。赵某、钱某和孙某担任董事,李某担任监事。董事会选举赵某为董事长。
2021年2月1日,甲公司因办公室装修需以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装修款。该汇票的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持票人为甲公司。应装修公司的要求,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为其所持上述汇票提供担保。乙公司为此召开股东会会议,在表决时,赵某、钱某和孙某同意,李某未参加会议也未表决。乙公司随后在甲公司提供的上述汇票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
2021年2月10日,李某得知上述担保决议后认为乙公司提供担保有损乙公司利益,遂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合法性。董事长赵某认为李某持股比例尚未达到十分之一,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遂拒绝了李某的提议。李某转而要求乙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等财务报表进行检查。赵某认为其无权查阅,亦予以拒绝。
2021年5月,李某认为其在乙公司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遂将股权转让给股东孙某,同时向乙公司提出辞去监事职务。赵某认为李某转让股权无效,并要求其继续履行监事职务,理由是李某转让股权给孙某既未通知其他股东,也未经其同意。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股东会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乙公司在甲公司提供的汇票上签章保证,该票据上的被保证人是谁?说明理由。
(3)赵某拒绝李某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李某要求乙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李某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便将乙公司股权转让给孙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赵某要求李某继续履行监事职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