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因张某的儿子高考还要住几个月,遂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2022年高考结束后租赁合同开始,租期5年。则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 A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 B
    附失效期限的合同
  • C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 D
    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正确答案:A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期限与条件的根本区别。 本题中“2022年高考结束”是必然到来的,因此这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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