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1 -11月的相关资料如下:
名称 |
借方 |
名称 |
资方 |
主营业务成本 |
1350 |
主营业务收入 |
150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25 |
其他业务收入 |
500 |
营理费用 |
200 |
投资收益 |
30 |
销售费用 |
100 |
营业外收入 |
65 |
财务费用 |
20 |
|
|
合计 |
1795 |
合计 |
2095 |
2015年12月甲公司发生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6日,向乙公司销售M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 5万元,为乙公司代垫运杂费2万元,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成本为100万元, 商品已经发出。
(2)15日,向丙公司销售H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5万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 1/20 , N/30”。23日 收到丙公司扣除享受现金折扣后全部款项存入银行,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3)收到丁公司退回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系上月所售,质量有瑕疵,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60万元,实际成本5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并交付丁公司,该批商品未确认收入,也未收 取货款,经核查,甲公司同意退货,已办妥退货手续,并向丁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
31日,应收账款科目余额183万元(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零〉,当月经减值测试,应收账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75万元,本月发生财务费用5万元,销售费用10万元,管理费用 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