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1年9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产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400万元,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8万元,该产品已验收入库,将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甲公司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  )
  • A
    428
  • B
    422.6
  • C
    430.6
  • D
    420
正确答案:D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400+20=420,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计入成本,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万元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加工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按规定计税时不准予扣除,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按规定不属于直接出售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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